在講起這件令人爆炸的事之前
真的要來張療癒性的照片以撫慰我快抓狂的心情...
台北市育兒津貼申請辦法
自100年1月1日起開辦實施之「助妳好孕-育兒津貼」,申請人(兒童之父母雙方如因家庭變故則可為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得向兒童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經審查符合之兒童每月可領2,500元津貼:
1.照顧五足歲以下兒童。
2.兒童及申請人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一年以上。
3.申請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百分之二十。申請人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為受扶養人,其納稅義務人有本款情事,亦同。
4.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5.兒童未領有政府低收入戶生活補助、危機家庭兒童及少年生活補助或其他生活類之補助或津貼。
前項第二款之設籍本市一年以上,指申請日向前推算連續設籍本市一年以上。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兒童得不受第一項第二款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一年以上之限制:
1.兒童未滿一歲,其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於本市,且戶籍未有遷出本市紀錄。
2.兒童經完成收養登記未滿一年,且戶籍遷入本市未有遷出紀錄。
兒童父母之一方為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或外國籍人士,得不受第一項第二款設籍本市之限制。
3月初生產時老公趁著放陪產假幫小馬怪辦戶籍
憨直的他在填寫資料時沒想太多
想說他上班忙無法處理私事
想說給在娘家做月子的老婆處理再適合不過(戳頭!!)
實際居住地填上了我當時做月子的媽媽家(非台北市)
於是噩夢不斷開始擴張@@
4月底我準備要回去上班的前一周三(記得非常清楚XDDD)
突然收到政府公文告知申請失敗
就是因為我ㄤ實際居住地填寫錯誤
趕在我復工前去申複(4/24)
結果...戶政人員說申複一定會實際訪查居住地
如果3次前往訪查都沒人在家
或見不到本人(本人即指:我+我ㄤ+寶寶)
重點來了....
請問訪查時間?
抽查。
意指不一定何時~無法事先約定
OMG!!一般上班族怎可能天天在家等你來啊
我連下班是幾點都無法掌握啊!!@@
再者小馬怪是我老木帶~
來訪時小馬怪也不一定在家啊@@
在我說明難處後~
公務員說:
那你就不是實際居住在台北市
我可以罵髒話嗎?!
怎麼會這麼便民?
可能我瞬間露出規攬趴火的眼神
公務員又趕忙澆火說~
如果平時不方便
那還是可以假日查訪?
這時又繞回原點
為了2500
我們必須排除所有假日活動
為了等待訪查員探訪
老實說從這時開始我已經不想申辦的念頭...
5/18
我真是一個叛逆的傢伙啊!!
處理經過我也如實的跟我老公交代
包括拿不到也無所謂抹送
所以假日我還是照我自己的行程趴趴GO
就在這天下午我在娘家快活時接到家人電話
訪查員請我在5/21前跟他連絡
心裡真是無限抹送
5/19
趁著工作空檔跟訪查員連絡
他還是老話一句
一定要人在家才算數
先是問我假日哪時方便?
我說下午3點後吧
又趁機酸我:早上不在嗎?沒住在家就不算
真的令人火大耶!!
我當天早上就是跟朋友有約咩
為何要跟你一五一十交代啊?!
翻桌拉翻桌!!給我擺好一百個桌子!!
反到鐵手我也甘願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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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rmur 6/6更新
終於在5月底專員來訪時
我"剛好"在家
簽完資料後
專員說日後每年都會抽查
所以這件事終於在小馬怪滿3個月"暫時"解決
也教訓了我ㄤ~資料填錯要付出多大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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